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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烟道厂家350x500mm

时间:2026-01-07 17:48:11 点击:44次

排气管道系统工程质量标准要求

验收资料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:

.1 设计文件;

2 专项施工方案;

3 排气管道系统型式试验报告;

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。

7.1.2 排烟气管道系统部件应按设计选型要求使用,不得使用替代品。现场排气管道系统、设计要求和检验报告三者应一致。

7.1.3 排烟气管道系统部件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:

1 样品型号、材质、样品关键几何参数。

2 关键技术指标检测数据:

1)排气烟道:垂直承载力、耐火性能、原材料、生产设备、成型工艺等;

2)防火部件:感温元件动作温度、耐腐蚀性、漏风量、耐火性能;

3)风帽:阻力系数。

3 检测结论。

7.1.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”,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:

1 承托结构做法;

2 两层管道错位偏差;

3 排气道中是否有杂物。

7.1.5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,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。

7.1.6 竣工验收应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,可按本标准附录16

F做出验收结论,同时满足下列两条规定可判定验收合格:

1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;

2 一般项目中每个单项80%以上检查点合格。

7.2 主 控 项 目

7.2.1 排气管道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应检查合格,其型式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。型式试验报告测定的最小排风能力及防倒灌能力应满足本标准第4.3.1条的要求,并且各单项检测结果应满足本标准相关要求;排气道原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.4.1条的要求。

检验方法:检查排气管道系统型式试验报告。

7.2.2 排气烟道、防火与止回部件、风帽等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。

检验方法:排气道、防火与止回部件、风帽进场时,检查生产厂家和产品规格等产品标识、产品合格证书,以及型式试验报告。

7.2.3 排气烟道管壁厚度应符合要求。

检验方法:排气道进场时,现场抽检管壁厚度。采用测厚仪检测管道四面上中下位置共计12点壁厚,取最小值作为检测结果。当最小壁厚小于15mm时,在最薄点钻孔确认,钻孔直径20mm,用卡尺测量,如仍不合格,应判定管道不合格。

检查数量: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%抽检,最少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件。

7.2.4 防火与止回部件的产品标识、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;阀片应启闭灵活。

检验方法:防火与止回部件进场时,应检验产品标识、产品尺寸;拨动阀片20次,检查启闭灵敏度。

检查数量: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%抽检,最少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件。

7.2.5 排气管道系统安装应符合本标准规定,其型号规格应符17

合设计要求。

检验方法:检查施工安装记录,现场核对。

检查数量:全检。

7.2.6 排气烟道承托结构应检查合格,应符合本标准第6.3.5 条及第6.3.7条的规定。

检验方法: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;目测施工部位外观。

检查数量:抽查每个系统上中下各楼层施工部位,详细点检数量不应少于3处。

7.2.7 排烟气管道系统通畅性应符合本标准第6.3.11条的要求。检验方法:目测观察。

检查数量:全检。